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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设计审报的文件目录有哪能些?

2014-8-11 14:30:47      点击: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建筑工程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  

  4.消防产品及防火材料的清单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型式认可证书、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  

  5. 防火涂料喷涂施工记录;  

  6. 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7.建筑消防设施调试记录和调试合格报告;  

  8.系统联动记录;  

  9.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报告》;  

  10.通过技术论证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提供论证纪要复印件及公安消防机构的批准文件;  

  11.凡含有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申报验收时应提交消防设施承包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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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消防技术规范目录(截至2008年底)1 GB50444-200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2008-8-13 2008-11-1 公安部 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2 GB50440-2007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2007-10-23 2008-1-1 公安部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3 GB50166-200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2007-10-23 2008-3-1 公安部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4 GB50414-2007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2007-4-13 2008-1-1 公安部、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首安工业消防股份有限公司5 GB50401-2007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2007-2-27 2007-7-1 公安部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6 GB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2007-1-24 2007-7-1 公安部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7 GB50229-2006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2006-9-16 2007-4-1 公安部、 电力企业联合会 东北电力设计院8 GB501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06-7-12 2006-12-1 公安部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9 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2006-2-27 2006-5-1 公安部 公安部消防局10 GB50281-2006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2006-6-19 2006-11-1 公安部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11 GB50370-2006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2006-3-2 2006-5-1 公安部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12 GB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2005-7-15 2005-10-1 公安部 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13 GB50261-200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2005-5-16 2005-7-1 公安部 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14 GB50354-2005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2005-4-15 2005-8-1 公安部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15 GB50183-2004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2004-11-4 2005-3-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公安部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16 GB50347-2004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2004-9-2 2004-11-1 公安部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17 GB50338-2003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2003-4-15 2003-8-1 公安部 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18 GB50084-2001(2005年版)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2001-4-5 2001-7-1 公安部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19 GB50313-2000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 2000-2-22 2000-8-1 公安部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20 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1998-12-7 1999-6-1 公安部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21 GB50098-98(2001年版)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1998-12-7 1999-5-1 国家人防办、公安部 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22 GB50284-98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 1998-9-30 1999-4-1 航空总公司 民航总局、公安部 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23 GB50067-9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1997-10-5 1998-5-1 公安部 上海市消防局24 GB50045-95(2005年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995-5-3 1995-11-1 公安部 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25 GB50222-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1995-3-29 1995-10-1 公安部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26 GB50219-95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995-1-14 1995-9-1 公安部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27 GB50196-93(2002年版)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993-12-30 1994-8-1 公安部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28 GB50193-93(1999年版)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993-12-1 1994-8-1 公安部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29 GB50163-92 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992-9-29 1993-5-1 公安部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30 GB50151-92(2000年版)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992-1-10 1992-7-1 公安部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31 GBJ 39-90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990-5-10 1991-3-1 公安部 山西省消防局32 GBJ 110-87 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987-9-16 1988-5-1 公安部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消防审批 (OLD)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1. 办理事项: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2. 办理部门:新区消防大队3. 办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之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保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4. 申报材料:(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2)项目批文,规划意见和红线图,总平面布置图,易燃易爆火灾危险情分析报告以及工程简要说明等;(3)建筑施工图(包括建筑平、立、剖面图,暖通空调,防排烟图,电气图,工艺流程设计图,消防给水、固定灭火装置、建筑灭火器配置图,消防设计专篇);(4)图纸须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和防火设计自审章;(5)图纸按A4纸装订。5. 办事程序:受理—审核—签发意见书;6. 核发文件: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7. 办理期限:一般工程(无自动消防设施)10个工作日;8. 收费依据与标准:不收费;9. 办事告知:无。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1. 办理事项: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2. 办理部门:新区消防大队;3. 办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之规定:凡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及使用功能变更的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保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经审核合格的工程如有变更应报原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4. 申报材料:(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2)原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3)原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图纸(包括: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图纸、所有消防系统平面图及系统图);(5)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提供消防设计专篇;(6)图纸按A4纸装订。5.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签发意见书;6. 核发文件: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7. 办理期限:一般工程(无自动消防设施)10个工作日;8. 收费依据与标准:不收费;9. 办事告知:无。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1. 办理事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2. 办理部门:新区消防大队;3. 办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之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4. 申报材料:(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3)竣工图(包括:建筑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图,所有消防系统平面图及系统图);(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的报告;(5)建筑内装修工程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装修材料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报告;(6)消防工程施工质量记录;(7)消防产品符合技术标准、规范和市场准入制度证明材料、消防产品是用登记表;(8)图纸按A4纸装订。5. 办事程序:受理—验收—签发意见书;6. 核发文件: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7. 办理期限:一般工程(无自动消防施设)17个工作日;8. 收费依据与标准:不收费;9. 办事告知:无。消防安全检查申报1. 办理事项:消防安全检查申报;2. 办理部门:新区消防大队;3. 办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各国消防法》第十二条、十三条之规定: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4. 申报材料:(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2)场所(建筑物)原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3)场所(建筑物)原消防验收意见书;(4)消防安全组织网络;(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情况;(6)场所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7)场所平面图;5. 办事程序:受理—检查—签发;6. 核发文件: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7. 办理期限:4个工作日;8. 收费依据与标准:不收费;9. 办事告知:无。

回答人的补充   2009-12-31 13:19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3.建筑工程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   4.消防产品及防火材料的清单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型式认可证书、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   5. 防火涂料喷涂施工记录;   6. 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7.建筑消防设施调试记录和调试合格报告;   8.系统联动记录;   9.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报告》;   10.通过技术论证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提供论证纪要复印件及公安消防机构的批准文件;   11.凡含有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申报验收时应提交消防设施承包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